廈門市沿街單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管理辦法
導語:市容環境衛生,關系到城市給人的印象。下面是小編收集的廈門市沿街單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進一步落實“門前三包”制度,創造文明、優美、整潔的城市環境,根據《廈門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廈門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沿街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居民住戶(以下簡稱沿街責任單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
第三條 沿街單位的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范圍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廈門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確定。責任范圍有爭議的,由所在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跨區的,由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四條 沿街責任單位應負責責任范圍內的環境衛生、市容秩序和綠化管理,簡稱“門前三包”。具體內容與要求:?
(一)包衛生:保持責任范圍內的地面無痰跡、口香糖等污垢,無垃圾袋、紙屑等廢棄物、無污水溢流、無蚊蠅孳生地、無衛生死角;路面、臺階、路沿、路肩、水溝、溝井口和花壇、樹穴、綠地及遮陽棚頂部整潔干凈;自備足夠的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收集垃圾,并放置于適當位置。?
(二)包秩序:維持責任范圍內的臨街建筑物外立面、陽臺等整潔美觀、無污跡,商業櫥窗擺設整齊,門牌號、門前廣告招牌、夜景燈光、遮陽(雨)棚、空調室外機和排水(氣)管等戶外設施按要求設置,并隨時保持完好和整潔;門牌號、門前廣告招牌文字規范,無錯、缺字現象;戶外無擅自修建的水龍頭和水池;無擅自修筑的連街斜道、無亂擺攤設點、跨店及超過核定面積占道經營問題;無亂張貼、亂涂寫、亂懸掛、亂堆放、亂挖占、亂搭建、亂豎桿牌、亂停放車輛等影響市容觀瞻和管理不規范的行為;?
(三)包綠化:負責責任區范圍內的花草樹木生長良好,維護綠化設施完好、無損壞;及時制止和勸阻踐踏草坪、攀折樹木、刻劃樹木、借助樹木搭棚和懸掛物品、損壞花草樹木和綠化設施等行為;無擅自占用、人為損壞綠地的行為。?
第五條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簽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的責任書和懸掛“門前三包”管理責任牌,并負責對責任書的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管理責任牌由各區按全市統一范本制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統一組織懸掛。?
管理責任牌包含沿街責任單位、責任人、責任范圍、責任內容、監督單位和監督電話。?
管理責任牌懸掛在沿街責任單位臨街外立面的醒目位置,應隨時保持整潔、完好,破損和字跡不清的及時更換。臨街相鄰沿街責任單位懸掛位置應統一,與周邊市容環境相協調。?
第六條 沿街責任單位必須認真履行責任書明確的職責,保證責任范圍的環境衛生、市容秩序和綠化管理達到規定標準。?
沿街責任單位對責任范圍發生的違章行為應當及時予以勸阻和制止,勸阻和制止無效的,應及時向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報告。?
第七條 沿街責任單位對責任范圍內的清掃保潔工作,可委托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市容環境衛生作業單位代為清掃保潔;委托后的清掃保潔責任仍由沿街責任單位承擔。?
第八條 市、區市容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對沿街責任單位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的情況應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與抽查;對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管理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的應及時督促整改。?
第九條 沿街責任單位不履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第十條 對不服從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管理,無理取鬧,阻礙本實施細則執行,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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